寧交規發〔2022〕3號
各市、縣(區)交通運輸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廳屬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寧夏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實施細則》已經自治區交通運輸廳2022年第2次廳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自治區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規范公路養護市場秩序,提高公路養護質量安全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從事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的管理,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公路養護作業,是指為保證已建公路符合相關養護技術要求而采取的預防或者修復養護作業活動,不包括公路日常養護。
第三條從事路基路面、橋梁、隧道、交通安全設施養護作業單位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取得相應公路養護作業資質。
第四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有序競爭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與權限
第五條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全區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的許可和管理工作。
寧夏公路管理中心負責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申報的審核組織工作,按公路管理權限,負責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自治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督局做好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執法監督工作。
第六條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章 ?資質分類與條件
第七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分為路基路面、橋梁、隧道、交通安全設施養護四個序列。
路基路面、橋梁、隧道養護資質下設甲、乙兩個等級,交通安全設施養護資質不分等級。
第八條 ?申請公路養護作業資質的單位應當是經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第九條 ?申請公路養護作業各序列等級資質的單位應當按照《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八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申請公路養護作業資質的單位應滿足《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中各序列各等級對應技術人員的具體要求,其中:
(一)專業技術人員應為申報企業職工,執業資格證注冊單位應與申報企業一致且處于有效注冊期內;
(二)企業同時申報多項公路養護作業資質時,企業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在滿足相應資質分類與條件下可重復使用;
(三)需提供技術人員在本企業近3個月連續繳納的社保繳費資料。社保繳費單位與申請企業應當一致;
(四)技術人員按資質申請各序列等級要求需提供相應的職稱證、職業資格證、技術工人等級資格證等證書。注冊建造師注冊信息應當與申報企業一致。
第十一條 ?申請公路養護作業資質單位技術設備原則上自有與租賃共存,其中:
(一)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在技術設備上應當自有部分設備,以證明單位具有與養護作業資質相適應的能力。提供自有技術設備材料應按《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技術設備配置表》(詳見附件)提供設備所有權材料(采購合同附發票);
(二)租賃技術設備的應按《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技術設備配置表》提交與技術設備出租企業有效期內的租賃合同文本;
(三)同一設備租賃合同認定次數不得超過3次,超過則視為無效;
(四)申請單位可提供超出《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技術設備配置表》要求的大中型技術設備。
第十二條 ?各序列各等級養護資質申請或延續的企業,企業凈資產應以最近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為準;財務主要指標狀況良好以企業最近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為準。
第十三條 ?申報各序列各等級養護資質的企業技術負責人業績時,在提供完成的公路養護業績應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交工證書或提供在全國(省級)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的相關業績信息,提供的材料能真實反映所填報人擔任過該養護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或總工,業績時間節點以交工證書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 ?申報各序列各等級養護資質的企業業績時,業績認定以中標(發包)通知書、合同中的單位名稱或提供在全國(省級)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網頁查詢信息,業績時間節點以交工證書時間為準。
(一)工程質量認定以交工驗收報告或工程質量鑒定書為準;
(二)合法分包承建的養護工程,需提交總包合同、分包合同或業主出具的業績確認說明為準;
(三)同一路段在不同的養護合同周期的工程量可分別認定業績;
(四)聯合體項目按申請單位實際承擔的工程量認定業績;
(五)單位養護合同周期中同時包括路基、路面作業內容的,其作業里程不予累加,按兩者之中的最長里程認定;
(六)具有公路屬性并納入公路路網線路編號統一管理的市政道路養護工程(應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可認定為公路養護有效業績;
(七)申請單位需以獨立企業法人所擁有的技術人員、凈資產、業績、技術設備等情況提出資質申請,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的相應資源。
第十五條 申請多項資質的單位,應滿足各項資質等級標準最高值要求,同一類技術人員以及凈資產等條件不作累加要求。
第四章 ?資質申請與許可
第十六條 ?擬從事公路養護作業的單位,應當向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提出申請。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可以申請一項或者多項公路養護作業資質。
第十七條 ?申請公路養護作業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文件;
(四)企業技術人員、技術設備及從業經歷等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 ?公路養護工程作業單位在資質申請及從業過程中不得使用非本單位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證書。
第二十條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對申請材料進行要素審查,審查后作出受理或不予以受理決定。對作出受理決定的,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寧夏公路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專家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系統咨詢專家庫中隨機進行抽取。受理時應當將專家評審的時間(最長不超過60日)不計算在許可期限內告知申請人。專家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評審報告上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決定。
第二十一條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準予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向社會公示。
資質許可有效期為5年,并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第二十二條 ?凡在自治區從事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按照資質類別開展養護作業活動。
禁止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從事下列活動:
(一)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或者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或者允許其他單位、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
(二)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證書。
第五章 ?延續與變更
第二十三條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許可有效期屆滿,擬繼續從事公路養護作業的,應當在資質許可有效期屆滿3個月之前,向原許可機關提交延續申請,并按照本細則第三章的相關規定報送材料。
第二十四條 ?許可機關接到延續申請后,應當在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許可有效期屆滿前,對作業單位是否符合本細則規定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查、核定決定。符合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作出準予延續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補充整改,逾期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作出不予延續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 ?在公路養護工程作業單位資質許可有效期內,養護作業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事項發生后30日內向原許可機關提交變更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二十六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事項,且需承繼原單位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
第二十七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需要更換、補辦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證書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證書遺失的,養護作業單位應當在原許可機關指定的公開媒體和網站上刊登遺失聲明。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自治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資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監督管理職責,對公路管理權限內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取得資質后是否滿足資質條件和從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應將資質管理納入廳年度綜合管理工作中,對各市、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在公路養護資質監督管理履職情況和在區內從事公路養護工程作業單位從業行為開展監督檢查。
各市、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公路管理權限,指導本級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監督企業及時更新完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系統中人員、設備和業績等信息。對養護工程作業單位養護作業現場開展監督檢查,檢查事項、整改等信息需及時記錄公示。
自治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督局,按公路管理權限,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對養護工程作業單位養護作業現場開展監督檢查,檢查事項、整改等信息需及時記錄公示。
第三十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有下列情形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罰:
(一)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的;
(三)違法從事養護作業活動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公路養護作業資質,并向社會公布:
(一)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依法終止的;
(二)資質證書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吊銷的;
(三)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提出注銷申請的;
(四)資質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第三十二條 ?取得公路養護作業資質的單位,應當經常保持資產、技術人員、技術設備等方面滿足相應資質條件。
經檢查發現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信息共享后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逾期仍未達到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可以撤回其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證書,并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證書按照交通運輸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印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實施前已經依法取得公路養護作業資質的單位,可以按照原許可范圍、區域從事養護作業。
第三十五條 ?本次細則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2022年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16日。
附件: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技術設備配置表
(一)路基路面養護資質技術設備配置表
序列 |
等級 |
技術設備基本配置 |
路基 路面 |
甲級 |
12t以上雙驅雙振壓路機、25t以上膠輪壓路機,20t及以上單鋼輪振動壓路機,小型壓路機。 |
攤鋪寬度4.5米、8米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
||
銑刨寬度0.5米、1米以上路面銑刨機。 |
||
裝載機 |
||
平地機 |
||
挖掘機 |
||
稀漿封層車 |
||
同步碎石封層車 |
||
乙級 |
12t以上雙驅雙振壓路機、小型壓路機。 |
|
攤鋪寬度4.5米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
||
銑刨寬度0.5米以上路面銑刨機 |
||
裝載機 |
||
挖掘機 |
(二)橋梁養護資質技術設備配置表
序列 |
等級 |
技術設備基本配置 |
橋梁 |
甲級 |
吊車 |
液壓破碎機 |
||
除銹噴涂設備 |
||
超聲波探傷儀 |
||
鋼筋銹蝕儀 |
||
裂縫測寬儀 |
||
壓路機 |
||
銑刨機銑刨寬度0.5米或1米以上路面銑刨機 |
||
攤鋪機攤鋪寬度4.5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
||
乙級 |
吊車 |
|
液壓破碎機 |
||
除銹噴涂設備 |
||
超聲波探傷儀 |
||
鋼筋銹蝕儀 |
||
裂縫測寬儀 |
||
壓路機 |
(三)隧道養護資質技術設備配置表
序列 |
等級 |
技術設備基本配置 |
隧道 |
甲級 |
高空作業車 |
風動鑿巖機 |
||
壓漿設備 |
||
壓路機 |
||
錨桿機 |
||
輸送泵 |
||
銑刨寬度0.5米以上路面銑刨機; |
||
攤鋪寬度4.5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機 |
||
乙級 |
高空作業車 |
|
風動鑿巖機 |
||
壓漿設備 |
||
錨桿機 |
||
銑刨寬度0.5米以上路面銑刨機 |
||
壓路機 |
(四)交通安全設施養護資質技術設備配置表
序列 |
等級 |
技術設備基本配置 |
交通安全設施 |
熱熔釜 |
|
熱熔劃線機 |
||
底漆高壓噴涂機 |
||
交通標志逆反射系數檢測儀 |
||
涂層測厚儀 |
||
吊車 |
||
高空作業車 |
||
移動式標志車 |
||
波形護欄打拔鉆一體機 |
||
標線清除機 |
????政策解讀:【圖解】《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實施細則》